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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再讲风靡一时的道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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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修订的《租地章程》中,除土地仍系永租外,其他一些妨害他们经营房地产,比方讲原章程中规定每户洋商租地不得超过十三亩的条款统统都删除了。

    以房地产向银行钱庄抵押贷款是房地产业融通资金的重要手段,外人永租土地的凭证道契,在抗日战争前是流通性最高的信用工具。著名的经济学家章乃器在《上海地产之今昔》一文中曾经明确的就道:在半殖民地经济组织之下,外商银行负起一部分中央银行的任务;而外商银行所认可的周转工具,就是‘道契’和外商产业证券,只要你手里有道契,资金的周转往往不成问题,钱庄股东只要能拿得出道契,钱庄就决不至周转不灵;银行或者钱庄受押下来道契,一旦需要资金,马上可以拿到外商银行去转押,由此形成地产流通的稀世现象。

    正是如同章乃器先生所指出的这样,因为道契可抵押借款,不少外国房地产商的生意越做越大。以甲地道契押款购乙地,再以乙地道契押款购丙地。哈同就是以这样的方式而暴富的。

    清光绪二十九年、公元一九零三年前,哈同在南京路的土地仅四处,计二十二亩,其后陆续增长,民国5公元一九一六年增加到了至十二处,土地七十五亩,民国二十二年为十六处,土地一百多亩,不过短短三十年之中,本作品的主人公哈同掌控的地皮、也就是当下流行的术语囤地,竟然增长了四倍。

    无怪乎据当时的上海房产公会在民国二十三年的估算,除少数中外业主及各银行所置产业不需押款外,其余各户至少占三分之二,均需押款。

    而道契因为许多的便利,一时间成了上海滩房地产活动里头的硬通货,风光无限。

    而围绕着上海滩房地产经营活动的是,根据《费唐法官研究上海公共租界情形报告书》一书所载,一九三零年上海十四家银行、包括一家华资银行的房地产押款额达一千二百多万银两,相当于这些银行货物押款的一点五倍之巨。

    比方讲抗战前的辰光,阿拉上海滩上头的汇丰、麦加利、花旗、东方汇理等外资银行都经常接受洋人房地产商的抵押贷款。

    举例讲业广地产公司是抵押贷款的大户。这个公司民国二十一到二十五年之间的五年里厢,每年向汇丰银行抵押借款都达一百万两白银以上,有一次折合成了西洋银元,竟达一千万元左右。

    因此看得出道契在阿拉旧时上海滩上头,举足轻重的作用和其本身的影响力。

    讲到了这里,又不得不提到本文的主人公哈同了,就是这个哈同也是谙熟其中的花头,比方讲他在汇丰银行抵押借款经常有几百万两。

    就算到了民国二十年六月辰光,这位哈同风光大葬的辰光,尚且欠着汇丰银行押款五百多万元的抵押贷款。

    因此又一次掂量得出道契在旧时上海滩房地产经营活动之中的作用和纽带作用。(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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