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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一飞终于可以开始自己的首部电影之旅了。
据说原版的《疯狂的石头》受限于资金短缺,最后制作投资仅三百万,从原本计划的拍钻石到后来改拍成了石头。胡一飞现在也算是有钱人,可他给自己算了笔账,发现依旧没法乱花钱。
这年头虽然取消了卖拷贝的制度,可电影公司自己拍一部电影,卖几倍的票房才能收回成本?
这是一笔日后各大影视公司与院线商们,要无数次吵架也无法顺利达成协议的硬仗。以100块票房为例:国家直接先扣掉5做为电影专项基金,33的税款。这部分83一扣掉,就剩下91块半了。
说到这八点三,胡一飞想起后世一个很热的话题:那年全国票房首次过100亿,许多人都在问其中3亿多的电影专项基金花在哪了,“抱歉,不知道!”
能过问的都不问,不知道的继续瞎胡猜。
偶尔在电影报上看到过电影基金干了啥事,都没印象了。另外,现在你知道每张电影票,你已经自动给国家交了税,看电影顺道当了纳税人。这83,影院、院线、片方都见不着钱,直接被划走了。
以上2项支出后,剩余915元才由影院(院线)、制片(发行)瓜分。
影院(院线)方根据影片强弱势按57~62分成,现在依然是62,制作方发行方只能领到38,直到去年《英雄》上映后才打破这一“传统”,将分成比例提高到了43。照这么算,二张也算为中国电影人做出了巨大贡献,可现实不是这么演的。现形的制度中能有43规格待遇的,依旧只有张一谋的电影。其余电影想要从影院口里掏食吃,还有一场硬仗要打。
胡一飞估摸自己是没本事去打仗的,保不住也只能拿38的分成。915元*38=3477元。其中院线明面上分成为7,但院线为扩大市场份额和拉拢影院实际按2~7之间分,一般为5。915元*5=4575元。
以上即影院分30195元,院线分4575元,合计3477元。
这3477元还不是制作公司拿的,制片方和发行方还要细细分一分。发行公司是要参与分成的,一般大片的发型分账是5,发型代理费(发型佣金)目前行规是发行票房可分配收入(毛收入)的5~15的比例都是正常的。但一般情况,如胡一飞这种草台班子拍第一部电影想要发行,肯定是被拿走最高的15。
(915*38)-(915*15)=347-137=21元,100元就剩下211元了,你以为就能直接进入兜里吗?
还没完,有一个公式:发行总可分配收入=票房可分配收入其他渠道发行收入(电视、音像、网络、政府奖金、海外……)
发行方要在发行总可分配收入中逐项减掉下面几项内容后,才是片方所得:1)发行佣金;2)导演或主创明星奖励(有或者没有);3)代为垫付的发行成本(拷贝费宣传费等);4)税金(往来发票都是要交税的)。
你看,上面都减完了,剩下的才是片方净发行收入,这些才叫净收入,能收入钱包里头的。
能剩多少呢……
当然,也有像华谊这样牛逼了之后,自己制片发行的,就能全拿走这部分了。
但同样不多。还别提准备用多大资金来投入宣传呢。这又涉及一个“代为垫付的发行成本”问题,这一块学问就更大了,好莱坞更是个中强手,为什么那些票房十亿的大电影,经常会被叫冤,声称自己是赔本的。原因就出在宣传发行成本上,大公司随便说个数,先行扣掉自留。他们的票房利润就产在这里面,小制作人别想从票房里头分红了。
如此分账模式,难怪大家都不拍电影,改拍电视剧去呢。
算完这个账,胡一飞也不禁倒吸一口凉气,他一部电视剧能赚上亿元,这要要拍多少部电影才能赚回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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