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竟要对付齐国这样的强国,必须全力以赴,打赢战略决战。
而不能寄希望于某场战役胜利,便能让齐国这庞然大物轰然垮塌。
李笠这么一说,意思是进行制度革新,萧询似懂非懂的点点头:道理他懂,但涉及制度建设,他就不懂了。
李笠认为,梁国现有的作战制度实行了许多年,结果表明不是很理想(大兵团作战情况下)。
所以需要想办法让军队战时状态的表现良好,以提升北伐成功的几率。
他的建议,是针对“战时状态”,制定新的作战制度,编制新的“战术单位”,然后合成“战役军团”、“战略军团”。
参考周国目前的军事制度革新成果,李笠希望建立的新作战制度,名为行军制度。
所谓“行军”,指的是行军作战,词义不仅有军队作战期间的行进,也包括作战军队的编制、兵力配置,以及军队的部署、调动和作战。
具体实行,是应战事需要,临时编制一支军队承担作战任务,这支军队一般兵力在数千左右,为“战术单位”,名为“某某道行军”。
如果行军的作战区域是河南,便是“河南(东或西)道行军”,其主将,为行军都督,由战时任命的大臣担任,并有长史、司马、参军等僚佐。
战事结束,行军解散,各将佐回归本职。
所以行军都督是个临时性的作战军职,行军这一编制,也是战时编制。
若战事规模较大,需要投入数支行军,那么行军总管之间,谁是上级?
上级是行军总督,所谓“总督”,就是“总都督”的意思。
行军总督同样是战时任命,战事结束便取消任命。
若实行这种作战制度,对外作战时,战术单位就只有“行军”一级,每个行军的兵力在数千左右,承担一般的战术任务足够了。
具体兵力配置,根据战斗规模来增减,必要时,任命数个行军总督、统帅十几个行军都督也不是不行。
譬如全面北伐时,战线东西横跨数千里,可设数个行军总督,以其战区的战役攻势构成战略攻势。
“譬如,陛下御驾亲征,青、徐可设一行军总督,豫、亳可设一行军总督,沔北,可设一行军总督,分管左、中、右三路,负责各自战区战事。”
“陛下居中调度、总揽全局即可。”
一说到北伐,萧询就兴奋,可听了听着,听出一个问题:“即便改了制度,可诸军协同作战的问题,依旧没解决?”
李笠回答:“陛下说的是,若只是变个名号,变个编制,如同换汤不换药。”
新制度下,行军都督负责率领部下实施本行军的作战,即将兵。
而各行军之间如何协同作战,由行军总督负责,负责对各行军都督下命令,即将将。
可以预见,行军都督管束本部兵马会比较容易,因为这些兵,本来就是随着主将编为行军的,都是老部下,管起来当然没问题。
但是,行军总督要管束行军都督,就有些困难,因为这种上下级关系,是临时构成的。
即便行军制度下,参战将领的上下级关系,仅看行军军职,而不是其本官官职、军号、爵位,但人的尊卑心理以及不信任感,不可能因此改变。
所以,依旧存在上级指挥不动下级的可能。
依旧存在各行军都督对行军总督的命令阳奉阴违、消极避战甚至临阵脱逃的可能。
“这是军法执行的问题,也是一个难题。”李笠回答,“在军中执法,说难不难,说简单,不简单。”
“诸军协同作战,如何避免‘友军有难、见死不救’?如何避免出工不出力?如何避免硬仗不打,顺风仗争着打的情况?”
“有时候,战事不顺,并不是将士不用命,实在是打不过,技不如人。”
“那么,若该行军被判定是消极避战,来个阵前处决主将,或逼着行军将士出战去送死,容易引发兵变甚至叛变。”
“若把军法的执法权,全都交给行军总督或监军长史,由其全权处置行军都督,难免出现滥杀、挟私报复的情况。”
萧询想了想,说:“可以派御史作为监察,监督行军总督、长史执行军法呀。”
“若作战时,某行军都督有消极避战嫌疑,触犯军法,当斩,就由行军总督、长史加御史,三人共同商议,只要有两人赞成,就该执行。”
皇帝懂得不少,让李笠省去了解释,于是图穷匕见:“陛下所言甚是,然而,以不通军事之御史去监察军法执行,弊大于利。”
“所以,臣要给行军制度,加一个小小的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