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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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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笠觉得很合理。

    李笠品尝过梁国那很有特色的“测罚”之刑:将不招供者强行断食多日,以饥饿来逼迫囚犯招供。

    他觉得南朝律法中,许多奇葩刑罚手段,真的该取消了,或者,严格限制使用范围,不能滥用。

    与此同时,《齐律》相比他国法典,优点是“明审简要”,并不繁杂,李笠觉得,这部法典,是自魏晋以来,最好的一部法典。

    是一部“良法”,凝结了河北“法学界专家”们的多年心血。

    那么,楚国的《楚律》(暂定名)的修订,应该借鉴《齐律》,

    这没什么不好意思的,别人的优点,要学,只有这样,国家各方面才会进步。

    但是,光有“良法”还不够。

    制定一部“良法”,解决了“无法可依”的问题。

    可若做不到“有法必依”,那么,再好的“良法”,也只能是“白给”。

    以北边的齐国为例,高洋重视“法制建设”,但实际实行起来,却很惊悚:高洋根本就没有“法制精神”。

    有一件事,让李笠印象深刻:

    天保末年(五年多以前),大臣崔暹去世,高洋抚灵而哭。

    后来,某日,高洋在宫里碰见入宫的侄女乐安公主,乐安公主为崔暹儿妇,高洋便问侄女,在崔家过得如何。

    侄女说,还好,只是“阿家”(婆婆)李氏(崔暹遗孀)对她不好。

    乐安公主的抱怨,大概是基于婆媳间矛盾的常见抱怨,而高洋听了,便将李氏召入宫中,杀掉,弃尸漳水。

    这种残暴的行径,李笠知道后,觉得匪夷所思:你之前给崔暹哭灵,现在随随便便就将其遗孀给砍了,什么意思?

    而且,杀人不走司法程序,连个罪名都懒得找,说杀就杀,像是杀条流浪狗。

    连罪名都没有,为了侄女的一句抱怨,就把人砍了,说好的说好的法制呢?说好的司法程序呢?

    大齐国的法制,就这?

    就算给侄女出气,杀人什么意思?你让侄女如何与驸马相处?

    因为公主的一句话,驸马就没了母亲,母亲还被弃尸漳水,可谓死无葬身之地,杀母之仇,驸马必然把公主当做仇人。

    即便畏惧权势,驸马不敢和公主离婚,可这日子也过不下去了。

    所以,碰上这种带头违法的皇帝,法制的尊严在哪里?

    现在,齐国的《齐律》出来了,可皇帝..太上皇高湛在干什么?

    成日里花天酒地,醉生梦死,国事交给佞臣处置,朝政乌烟瘴气,光有一部良法,顶什么用?

    李笠看着手中的《齐律》,只觉遗憾:多好的一部法典,可惜了,碰上不靠谱的皇帝。

    毫无疑问,所谓的“法制”,不过是帝王的夜壶,想用就用,不想用,就扔到角落。

    所以,法制,是对百姓用的,对于官员,法制该怎么用,得看具体情况,也就是“选择性执法”。

    以梁国为例,梁武帝宽纵宗室、高门士族,所以,梁国的律法对权贵很宽松,权贵子弟当街抢劫杀人,屁事没有。

    但对于百姓,却十分苛刻,百姓稍微犯错,就极易落得全家服苦役、生不如死的下场。

    李笠放下手中书本,思索起来。

    他组织人手编制《楚律》,目的是什么?

    是为了有法(良法)可依,不是为了装点门面,有了一部良法,加上相对公正的司法体系,就有了新朝的法制。

    即便封建王朝时代的法制,和现代社会的法制有距离,但是,新朝的法制,就该有法制的样子。

    他若想让百姓意识到,新朝和前朝的不同,意识到新朝的“好”,那么,法制的好坏,就能让百姓有最直观的感受。

    而独立行使司法权的提刑司,表现好坏与否,就能左右人们对新朝的信心。

    所以,这种时候,就需要“大楚提刑官”们站出来,成为百姓头顶的一片片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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