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何贤是个穷光蛋,也没多说,借支点工资而已,这么点金额,不跟他家说他也能办理,他是大老板,而且本来就是公司欠他的,现在提前跟大家打招呼,也是对大家都尊重,大伙心里自然没意见。
何贤接着沉默了一会,思索了片刻后说道:“游戏开发人员,掌握了我的创意和策划之后,如果带着东西半路跑了,咱们损失就大了,如何防止这种现象的发生。”
“是不是签了保密协议就行了,还有个竞业协议,签了这个离职的时候就不能去竞争对手的公司,也不能自己干,”涂建道:“但不太清楚,听说还需要补偿,我找个人问问吧。”
涂建对这个也是一知半解,拿起电话给他以前在百渡工作时认识的一个肖姓律师打了过去,一阵问候之后,涂建把正题给他讲了,咨询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对方听后表示这是很多企业都遇到的问题,其实从法律上来说,什么也不签,职工也有保密义务。
解释了一下这方面的法律条文,大概内容是:掌握了秘密的员工,不论其是离职前还是离职后都应该负有保密义务,其未经允许对商业秘密进行披露、使用以及允许他人使用的行为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也就是说保密协议不属于员工保密义务的来源,不是说不签就可以不用保密,签不签都需要保密,法律责任是一样的,不存在说签了责任重,不签就没责任或者责任轻。
但这个协议还是很有签署的必要,可以作为证明材料使用,作用还是有的,而且签协议也是一种仪式,会加深员工保密的意识,建议涂建签订单独的保密合同,有些公司图简单,采用在劳动合同中加入保密条款,也是可以的。
同时,还要制定保密规章制度,可以通过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约束,其形式可以是员工手册的一章,也可以是专项规章制度,当然,该规章制度的规定必须合法。
这么做说明企业确实把这些信息列为机密,而不是为了诉讼临时列为机密,可以增加企业诉讼时的证据可信度。
对于核心员工,可以签订竞业协议来约束,但应当依法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可以按月发放,也可以离职时一次性给付。
竞业协议现在运用的企业很少,它不像保密协议,大家都很熟悉,国家法律在这一块现在还没有明文要求,听说现在正在制定相关相关法律,估计很快就会实施,这个主要看协议约定内容,一定要写清楚了,不支付补偿金是无效的。
泄露商业秘密的法律很清晰的,对方翻了一下条文,稍后念了一下,《刑法》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肖律师还夸涂建,刚创业就有这么敏锐的法律意识,难能可贵。
挂断电话后,涂建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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